買賣房屋要公證
可能提升購屋壓力
在台灣買房已經那麼難了
如果新法上路
要加收一筆公證費用
連大老闆都喊吃不消
那麼身為小資族的我
到底何時才能買房啊
快瞧瞧新房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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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法上路 買房費用提高
買賣雙方都要共同負擔
司法院近期擬推動買賣房屋公證人制度
若法案通過,未來買賣房屋的契約
必須先找公證人公證
對此,部分房產專家認為
若這個制度確定推行上路
屆時買賣雙方簽完約但還沒公證時
任何一方隨時都可反悔
雙方權益將大大受損
此外,公證費用也會轉嫁到買賣雙方身上
增加民眾購屋負擔
代書、經紀人早就有資格
公證人必要性使人疑慮
事實上,買賣有第三公證人做公證
未嘗不是好事 ,政府的美意原是
希望為不動產買賣雙方權益把關
並減少事後糾紛,但無論法院
或民間的公證人都需通過國家考試取得資格
且買賣房屋目前已有不動產經紀人
營業員及代書等
其資格也是經國家專業考試通過而取得
因此,目前政府擬實行的措施
難免令人有多此一舉的疑慮
防止假契約影響權益
新制度有待商榷
如果此次新制確定上路
未來將增加買賣雙方的公證費用
以房價 500 至 1000 萬元之間來估算
公證費是 6000 元
總價 2000 萬元以內房子估算
公證費最多 1.2 萬元
若是 1 億元豪宅,公證費就要 2 萬 8500 元
買賣房屋增加公證費用
除了增加買賣雙方的負擔及成本外
近年房市景氣不佳、交易低迷,
也可能讓房市雪上加霜
政府此舉固然立意良好
設立公證人制度也能遏止假契約的產生
但該制是否具急迫性而須馬上啟動,仍有待商榷
若沒有事前充分與房產相關業者、
民眾及專家學者溝通協商
就匆促上路,恐怕只是擾民而已
政府新制度立意良善
能否發揮成效就待民眾一起監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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