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邦陪審團裁定谷歌因侵犯使用者隱私需支付4.25億美元,涉及禁用追蹤功能後仍收集資料的指控。
在一場備受矚目的案件中,Alphabet旗下的谷歌被聯邦陪審團裁定必須支付4.25億美元的賠償金,原因是該公司在數百萬用戶禁用追蹤功能後,仍持續收集其數據。這項裁決是在舊金山進行的審判中作出的,反映出對科技巨頭隱私政策的日益關注。
根據報導,陪審團認定谷歌在八年內不當訪問用戶移動裝置,以收集、儲存和利用他們的資料,違反了其與“網頁和應用活動”設定相關的隱私承諾。雖然原告要求超過310億美元的賠償,但最終陪審團只支援兩項隱私侵權主張,並認為谷歌並未惡意行事,因此不予以懲罰性賠償。
谷歌代表對此裁決表示接受,同時堅稱自己並未犯下錯誤。自2020年7月起提起的集體訴訟指出,即使用戶已禁用追蹤設置,谷歌仍透過Uber、Venmo及Meta的Instagram等應用程式繼續收集資料。在審判中,谷歌辯稱所收集的資料是“非個人化、假名化且儲存於安全加密的位置”,並未與使用者的Google帳號或身份連結。
美國地區法官理查德·西博格將本案認證為集體訴訟,涵蓋約9800萬谷歌用戶及1.74億部裝置。此外,谷歌在2025年早些時候還與德克薩斯州達成近14億美元的和解,解決有關違反州隱私法的指控。面對不斷增長的法律挑戰,谷歌未來如何調整其數據管理策略值得關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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