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國掃貨「瘦瘦針」當心觸法!掌握藥品申報限制 遠離高額罰鍰與刑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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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6-04-29 11:10
  • 更新:2026-04-29 11:12
出國掃貨「瘦瘦針」當心觸法!掌握藥品申報限制 遠離高額罰鍰與刑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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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想讓你知道】

國人赴海外旅遊常順手採購醫美針劑或藥品,卻常因不熟法規、受代購熱潮誤導而違法攜藥入境。若未如實申報或私自轉售,將面臨《藥事法》高額罰鍰甚至刑事重罪,代價極高。

 

撰文:余佳璋

 

案例說明:受託代購瘦瘦針是否該婉拒?

小華規劃在連續假期前往日本旅行,一位經營網路銷售的朋友小明得知後,請小華幫忙代購一批當地藥妝店買得到的商品,另外攜帶一批網路近來熱門瘋傳的「瘦瘦針」猛健樂(Mounjaro)回台灣。小明表示願意支付部分交通費,並協助相關手續,小華也說對瘦瘦針有興趣,想要使用。不過小華抵達日本之後,同團朋友提醒攜帶這批藥品入境可能有問題,讓小華開始擔心而猶豫,不知該如何是好。


疫情解封以來,大量國人赴海外觀光旅行,不少旅客除了選購當地特產,更常利用機會在海國外添購各類美妝產品、瘦身針劑或醫美藥品。然而,許多民眾在網路社群平台上受代購資訊或流行熱潮影響,往往忽略了入境回國時的嚴格規範,特別是針對「處方藥」或「管制藥品」的攜帶限制。

 

違規攜帶藥品罰則重 切勿以身試法

一旦旅客未如實申報,或是因不清楚《藥事法》規定而將藥品攜入,甚至在回國後進行轉售,一旦遭查獲,不僅將面臨高額罰鍰,嚴重者更有可能面臨刑事責任,後果不容小覷,千萬不可以身試法。

建業法律事務所合夥律師蔡宜靜表示,旅行時所購買的醫藥品或甚至是管制醫藥品,最好事先查閱相關規定,審慎決定是否在旅遊地點採購,尤其是近來熱門的瘦身醫美材料或藥品,更應特別注意。 

針對旅遊回台入境時攜帶藥品的規定與罰則,蔡宜靜分別說明如下。 

1. 入境時攜帶藥品的規定: 

⑴ 旅客返國攜帶藥品入境,應留意《入境旅客攜帶行李物品報驗稅放辦法》的規定,攜帶藥品屬於「非處方藥」者,每種至多12瓶(盒、罐、條、支),合計以不超過36瓶(盒、罐、條、支)為限。

而攜帶藥品屬於「處方藥」者,指藥品需由醫生依據病情開立「處方箋」,再由藥事人員調劑提供。若未攜帶醫師處方箋(或證明文件),攜帶藥量以「2個月用量」為限;有攜帶醫師處方箋(或證明文件)者,攜帶藥量不得超過處方箋等文件開立的合理用量,且至多以「6個月用量」為限。 

⑵ 另民眾需留意,如屬「管制藥品」,應攜帶醫師開立的處方箋(或證明文件),且不得超過處方箋等文件開立的合理用量,至多以「6個月用量」為限,並應避免購買攜帶含有我國管制藥品成分的藥品回國,入境亦需主動申報。管制藥品品項,民眾可至食藥署網站「業務專區」下的「管制藥品」查詢。 

⑶ 旅客攜帶藥品入境,除需符合數量要求及管制藥品的申報規定外,所攜帶的藥品僅能供自身使用,不得轉而售予他人。 

2. 違反上開規定的罰則: 

⑴ 如入境攜帶藥品,於事後進行販售行為,即違反《藥事法》第27條「藥商經登記始得營業」的規定,依《藥事法》第92條規定,將處新台幣3萬元以上、200萬元以下罰鍰。 

⑵ 旅客亦需留意《藥事法》第22條。依前開規定,未經主管機關核准就擅自輸入的藥品,即屬於該條文所稱的「禁藥」;如未經核准即擅自進口禁藥,即構成《藥事法》第82條第1項「輸入禁藥罪」,會被處以10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1億元以下罰金,實不可不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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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片來源:Shutterstock僅示意 / 內容僅供參考,投資請謹慎為上)文章出處:《Money錢》2026年4月號下載「錢雜誌App」隨時隨地掌握財經脈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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