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勞動部25日正式發布《勞工退休金條例施行細則》部分條文修正,針對請領方式、自願提繳義務、未成年遺屬請求權及退休金保障範圍等面向提出4大重點;其中,首度新增請領月退休金者享有30天「猶豫期」可改為一次請領,預料將影響全台上千萬名適用勞退新制勞工與提繳單位。
月退不再一次定生死 勞動部首創「30天猶豫期」
據勞動部說明,過去勞工年資滿15年以上,可選擇按月請領或一次請領退休金,但一經選定即不得變更;然而實務上有部分勞工因不熟悉法令或行政流程,原欲一次請領卻誤選月退,影響資金規劃。此次修正明定,請領月退休金者,自首次撥付入帳日起30日內得申請變更為一次請領,且以一次為限。
勞動部指出,此舉是為兼顧勞工選擇權與退休基本生存保障,避免因資訊不足而影響權益,相關條文將自2026年3月27日起生效。
雇主不得拒收勞工自提6% 違者加徵滯納金
修法另一重點在於強化雇主責任,因為依現行規定,勞工可自願提繳薪資1%至6%作為退休金,雇主則須每月提繳至少6%至勞工個人專戶,且不得自勞工薪資中扣抵。不過,過去曾出現部分事業單位拒絕為勞工申報及代扣自願提繳金額情形。
勞動部此次明確規範,雇主有收取並申報勞工自願提繳退休金的義務,違反者將依《勞工退休金條例》第53條規定加徵滯納金。若經勞保局通知仍未於期限內繳納,將按應提繳金額每日加徵3%,最高加徵至應繳金額1倍。此項規定將自2026年8月1日施行。
過世勞工退休金請領權益 未成年遺屬請求權改成年起算
勞動部指出,現行規定退休金請求權時效為10年,但實務上有未成年遺屬成年後才知可繼承退休金,卻已逾請求期限而無法請領。
本次修正明定,若勞工遺屬或指定請領人在得請領時尚未成年,其10年請求期間改自成年之日起算;同時擴大「退休金權益不得讓與、抵銷或扣押」保障範圍至遺屬與指定請領人,避免勞工身故後專戶餘額遭強制執行,確保遺屬請領權益。
(圖片來源:shutterstock / 責任編輯:ol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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