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荷蘭檢察官於週四宣布,對摩根士丹利(Morgan Stanley)在倫敦和阿姆斯特丹的兩家子公司處以總額1.01億歐元(約1.171億美元)的罰款,原因是涉及股息稅逃漏問題。這項罰款與摩根士丹利在2024年底與荷蘭稅務局達成的稅務和解無關,後者還包括累積的利息。
摩根士丹利利用特殊結構逃漏股息稅
根據荷蘭法律,國內股東可以申請退還或抵扣股息稅,但外國接收者通常無法享有此權利。然而,荷蘭檢察官指出,摩根士丹利使用了一種特殊結構,使不具資格的當事方不當申請這些稅務退稅。
摩根士丹利接受罰款以結束歷史問題
今年稍早,荷蘭檢察官曾表示將傳喚摩根士丹利,但在刑事訴訟開始之前,這家金融服務公司同意接受罰款。摩根士丹利表示「很高興解決這一歷史問題」,該問題涉及超過12年前在荷蘭提交的公司稅務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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