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shutterstock)
做好保險與信託
留愛給家人
國內最近發生兩件大家關注的事件,
一是台南震災造成莫大生命財產損失,
引起大眾對於保險相關議題的關注;
另一則是長榮集團的爭產風波,
讓大家注意到信託的重要性。
保險金信託,主要目的是期望經由公正且
可信賴的信託機構來管理保險理賠金,
以確保受益人能受到妥善的照顧,
已下和大家分享其優點如下:
繼續看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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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 7 大優點
1. 成立當下就可規畫身後保險理賠金的運用方式
2. 讓保險金免遭他人覬覦
3. 可事先約定保險理賠金的投資範圍
4. 可事先規畫保險理賠金給付及分配方式
5. 可設信託監察人
以確實照顧想照顧的人,不被他人不當挪用
6. 財產可世代進行安全合法移轉
7. 避免家族紛爭
國內保險公司未兼營
信託功能難發揮
目前保險公司雖然也與銀行合作
推出「保險金信託」業務
由於依國內信託法及稅法規定
自益信託未來剩餘財產會有遺產稅問題
而他益信託又馬上得面臨課徵贈與稅
因此,現行作法並無法達到保障弱勢族群功能
於是政府在 2007 年起著手修改保險法
希望能利用稅法優惠
來鼓勵推動保險信託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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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託業者
可代為繳付續期保費
雖然銀行業者(兼營信託業)
也曾爭取金錢信託契約所購買之人壽保險
是否可類推適用信託財產
及受託銀行得否被指定為受益人
而享有免稅的優惠
但依 2009 年 4 月 23 日
金管保三字第 09800051850 號函示:
按保險法第 138 條之 2 第 2 項規定已明定
由保險業擔任保險信託之受託人
信託業者因非於保險法規定之範圍內
故並不適用保險法第 138 條之 2 規定
與其留下萬貫家財讓子女反目成仇
不如先做好保險與信託規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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