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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每年發生數萬件職災事故,但多數勞工並不清楚有哪些權益可以爭取,甚至於在雇主威逼之下選擇隱忍。其實,勞保與勞基法提供許多保障,讓勞工接受治療時可免除後顧之憂。那麼,究竟哪些情形可以算是職業災害?
文 / Money錢 師慧君
台劇《做工的人》改編自工人作家林立青的同名小說,該劇不只揭露社會底層勞工的辛酸,也暴露出勞動環境惡劣,勞工面對職災求助無門、只能與現實妥協的無奈。根據勞保局的統計,台灣去(2019)年全年申請職災給付的件數共有 53,809 件,相當於每 10 分鐘就有一起職災事故發生,然而,實際上遭遇災害的勞工想必遠遠高於這個數字。
職災含職業傷害與職業病 與工作相關皆屬職災
究竟哪些情形可以算是職業災害?根據《職業安全衛生法》規定,因勞動場所的建築物、機械、設備、原料⋯⋯等,或是作業活動及其他職業上的原因,導致工作者受傷、罹患疾病、失能或死亡,都可以認定為職業災害。勞工保險中的職業災害保險,又將職災分為「職業傷害」與「職業病」兩類,其中,職業傷害主要依據《勞工保險被保險人因執行職務而致傷病審查準則》來認定,除了執行職務受傷外,許多與工作相關的情境,也能納入職業傷害的認定範圍。
例如該準則第 4 條明定:「被保險人上、下班,於適當時間,從日常居、住處所往返就業場所,或因從事 2 份以上工作而往返於就業場所間之應經途中發生事故而致之傷害,視為職業傷害。」換句話說,發生通勤災害時,只要被保險人並未在途中繞道從事非日常生活必需的私人行為,並且沒有違反法令(如酒駕),通常都可以視作職業傷害。其他像是在工作前後的準備與收拾、從集合地點往返工作場所、出差、參加教育訓練、午休時間外出用餐,或甚至是在公司如廁和喝水時發生意外事故,同樣都可算是職業傷害。
4 種勞保給付可請領 且可向雇主請求補償
無論是職業傷害或是職業病,都可以根據病況向勞保局請領以下 4 種給付:
① 醫療給付
以職災勞工身分就診或住院時,可免繳交健保自負額,同時可享有住院期間 30 日內膳食費半數補助。
② 傷病給付
住院或門診治療期間不能工作,導致無法領到原有薪資時可請領,自被保險人不能工作的第 4 日起發給,核算的方式為「遭受傷害或罹患職業病當月起前 6 個月平均月投保薪資 × 70%」,若超過 1 年仍未痊癒,核發比例減為月投保薪資的 50%,前後合計發 2 年。
③ 失能給付
若被保險人經治療後症狀固定,被診斷為永久失能,且經評估為「終身無工作能力」,可領取「失能年金」,其核算方式為「加保期間最高 60 個月平均月投保薪資 × 勞保年資 × 1.55%」,並且會一次發給 20 個月的「職業傷病失能補償一次金」。若被保險人「未達終身無工作能力」,則可領取「失能一次金」,其核算方式為「平均日投保薪資 × 失能等級之給付日數」,其中失能等級與給付日數須按照「勞工保險失能給付標準」來判定。
④ 死亡給付
若被保險人因職災不幸過世,遺屬可申請「喪葬津貼」,並在「遺屬津貼」和「遺屬年金」當中擇一請領。另外要注意的是,發生職災時,雇主對勞工也負有補償責任。無論雇主有無過失,都須提供「醫療補償」與「薪資補償」,其中醫療補償含所有因職災產生的醫療費用,而薪資補償則為勞工治療與休養期間未領到的「原有薪資」。若勞工已請領職災保險的相關給付,雇主可予以抵充,亦即扣除給付金額,補償差額即可。若雇主有過失責任,勞工還可另外向雇主請求民事的侵權行為損害賠償,如勞動力減損賠償、精神賠償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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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由 Money 錢 155 期 授權轉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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