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你覺得毆打醫護人員是對的...在澳洲,他們會給你 14 年的時間再好好想一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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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8-11-27 09:22
  • 更新:2018-11-30 11:35

如果你覺得毆打醫護人員是對的...在澳洲,他們會給你 14 年的時間再好好想一想

(圖/shutterstock)

 

 

全世界都一樣,

無論給什麼人、什麼東西取名字,

多少都講究點姓名學,

因為名字取不好可是會禍害終生、罪連九族的。

而台灣醫療系統裡的「急診」這個名字,

很顯然就取壞了!

 

急診,英文是 Emergency Department,

美式英語簡稱 ER,英式英語簡稱 ED。

Emergency=危急情況、Department = 部門,

合起來就是:危急狀況需要去的部門!

(為什麼上起英文課來了?)

但是中文的「急」,不僅指「危急」,

還有「緊急」、「著急」跟「我很急」;

而「診」又太容易跟「門診」、「診所」、

「求診」聯想在一起。

因此,很多台灣民眾誤會了

「急診」就是「我很急的時候去掛的門診」

或是「家屬很急的時候就該去這裡求診」!

(怎麼又上起中文課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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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力氣在醫院拍桌打人,

不如轉頭另請高明!

人在急的時候的確沒有好心情、

好臉色、好態度,連智商點數都會降低,

但是你急、人家也急、大家都在急,

到底誰比較急?誰說了算?

總不能病人、家屬先在急診室外打一架做決定,

於是有「檢傷分類」的步驟。由誰負責?

當然是專業的醫護人員

(給剛剛走進來正在大呼小叫的那位家屬負責,你服氣嗎?)

如果到急診求助的民眾

不願意相信醫護人員檢傷分類的專業,

那麼你也不要浪費力氣拍桌子打人了,

你根本應該立刻轉頭就走另請高明,

檢傷分類你都不信任了?你敢給他醫?

 

在澳洲,不像台灣到處都有小兒科、骨科、

婦產科等各個專科的專科醫生可以求診,

而是必須先透過 GP – General Practitioner (俗名:家庭醫生)的診察,

GP 認為有必要,才會幫你寫轉介單轉診專科醫生。

拿到隆重如聖旨的轉介單(Referral letter)後

可不是到樓下就可以直接加掛另一診喔(還不加價)!

而是回家自己聯絡專科醫生的辦公室,

看專科醫生接下來哪年哪月哪日有空可以見你,

然後就是漫長的排隊和等待,

戲棚下站久了總有一天會輪到你…

至於那昂貴的專科醫生會診賬單就不提也罷了。

 

如果真的很緊急不能等怎麼辦?

那當然要去 Emergency Department,俗名:急診。

但是 Emergency Department顧名思義就是

針對治療有 Emergency,危急情況的病人。

所以在澳洲,真正來到急診的病人都是情況緊急的,

如果你的情況完全不屬於 Emergency,

那檢傷分類的醫護人員是會叫你回家吃止痛藥

(澳洲急診是不給藥的喔!自己去找開 24 小時的藥局),

或是等隔天早上 GP 開門營業了再去找 GP 治療!

 

4 小時能看到醫生,已經很幸運了!

眾多的緊急之中又有分:

急到不能再急、超急、非常急、很急、有點急…。

由誰來分類?答對了,一樣是醫護人員。

沒有到危及生命的情況,

在急診裡優先順序就被排在後面,

什麼意思,就是「等」就對了啦!

有點急又不是太急的狀況,

等上 4~6 小時都是小 case,4 小時能看到醫生,

已經算 Lucky 的了!

等到所有情況比你緊急的病人(不是比較著急噢)

都處理完了,才會輪到你。

有的時候明明看候診區都沒人了為什麼還輪不到我?

該是時候拍桌子大吼、找議員來關說了嗎?

對不起,因為急診後方的救護車還不停地在進站,

救護車載來的傷患情況都比你危急!

所以暫時還沒輪到你。

如果你還能拍桌大吼打電話,

那表示你應該回家。

 

因此,在澳洲提到要去急診,可說是人人聞之色變,

驚恐到還會跟醫生商量:「真的嗎?不能等到明天嗎?」

 

 

在非營業時間生病,可以播打專線

尤其是父母,碰到必須要帶孩子去急診時,

第一件事就是確定 3C 裝置跟行動電源都充飽電,

最好還下載幾個新遊戲、準備好影片,

當然食物也是要帶的,

澳洲可不是走出去轉角就有 7-11…。

(不要笑,愛過才知情重、醉過方知酒濃,

去過澳洲的急診才知道要怕!)

 

澳洲 GP 的診所普遍在下午 5 點就下班關門了,

在「非營業時間」裡,

一般民眾不清楚自己或家人的情況,

是不是嚴重到該去急診絕對是情有可原的。

所以澳洲推出了 After Hours GP Hotline 的政策:

有一個免費專線供民眾播打,

電話那頭有專業的醫護人員

會根據你所陳述的狀況給予初步的診斷,

或是透過電話教導你該做什麼初步的處理。

如果他們認為情況危急,就會建議到急診求助。

 

另外一個折中的制度是 After Hour GP。

民眾可以播打專線說明自己或家人的情況,

如果符合緊急情況的條件,

接線生會直接建議你到急診求助,

若是不那麼緊急,則會安排醫師到家裡訪視。

但是醫師數量有限而且全省走透透,

通常等醫師到府也已經是 3~4 小時甚至更久以後的事了。

但好處是你可以在家裡舒舒服服的等,

對家裡有多於 1 個小孩的家庭也很方便,

不需要拖三拉四的到急診苦等。

 

急診的等待時間這麼長,

澳洲人真的不抱怨?沒有醫療糾紛嗎?

當然有,曾經有一個轟動一時的新聞

是一位孕婦等待太久結果在廁所內流產了。

但是沒辦法,急診裡面的確還在處理更危急的病人,

任何人都沒有錯。

 

那澳洲急診有沒有人鬧事,當然有!

都說「樹大必有枯枝,人多必有… …」

(咦?我沒說噢,是你說的),

這時候高大壯碩(而且通常是光頭)的警衛人員

會立刻出現制伏鬧事者,

同時荷槍警察也會趕到,

名正言順的逮捕鬧事者。

鬧事的人在這個過程中

就算被貓了幾拳也沒處喊冤,

醫院絕對不會道歉!

民意代表絕對不敢帶你出來開記者會!

誰叫你鬧事在先?

 

而在澳洲,

醫療暴力要面對最高 14 年以上的刑責。

難怪警察逮捕的名正言順!

 

 

譯:如果你覺得對護理人員、醫生、

救護車的救護人員暴力相向是對的,

我們會給你 14 年的時間再好好的想一想

 

反觀台灣,

急診裡有太多心裡急但是病情不急的病患和家屬!

他們誤以為急診

就是可以快速提供醫療解他們心頭之急、時間之急的地方,

完全把急診當成得來速在使用!

最糟的是醫療院所為了迎合民眾,

帶頭要求急診醫護人員提供得來速的服務!

 

台灣的急診不是得來速!

不是給著急民眾掛號的門診!

台灣的急診要想讓工作其中的醫護人員

發揮最高的工作價值,

就必須堅持只醫治真正需要急診的病/傷患,

這樣的急診才有尊嚴!

台灣的急診要得到尊重,需要就醫民眾改變心態,

但是大環境不改變,

動不動護理長、醫院高層就出來鞠躬道歉,

民意代表沒先還原事實真相、釐清責任,

就大動作招開記者會指責醫護人員,

如何能期待民眾轉變態度?

( 民意代表們是忘了醫護人員是一大票倉嗎?

還是他們都想說醫護人員都忙著工作不會去投票?)

 

若是台灣從醫院本身到整個社會氛圍

都縱容民眾的無理取鬧、

不尊重急診的醫療專業,

那麼台灣的急診

永遠都只會是被人吃夠夠的得來速!

 

 

 

本文由 二花小姐 授權轉載,原文 於此 

原文受著作權保護,請勿侵權。

(責任編輯:CMoney編輯/ㄆ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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