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床上的選擇權》試讀: 第三次的出人意料

《病床上的選擇權》試讀: 第三次的出人意料

(圖/shutterstock)

圖片為示意圖

 

他曾經硬是拔掉醫護人員為了餵食而強加插入的鼻胃管,

但是當我徵詢他的意願,

問他:「你希望放置鼻胃管嗎?」

他第三次給了出人意料的回答:

「我接受鼻胃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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拔掉鼻胃管的年輕人

我曾遇過一名年輕的末期病患,

每當我問他是否願意在心跳停止時接受急救,

答案總是「我願意」。

然而,這個年輕人

並非大家想像中的模範病人或是戀棧人間的病患,

他不同意醫護人員放棄急救,

卻不妨礙他自行拔走醫護人員插進去的、

用以餵食的鼻胃管,

也不妨礙他向醫護人員表達輕生的念頭。

在他自己拔除鼻胃管的那個早晨,

我撞見他與家人爭執。

他堅持不願將鼻胃管插回去,

家人則又急又怒地指責他拒絕插鼻胃管

會讓護理師難餵藥,給護理師帶來麻煩。

我提醒他們大部分的藥物都有藥水替代,

才暫時中止了這場爭論。

最後經語言治療師的再度評估,

判定病人適合以口進食,

無須插鼻胃管,可謂皆大歡喜。

在他向護理師表達輕生念頭後,

我們除了在床頭掛上「預防自殺」的牌子,

提醒所有醫護人員這名病人有自殺的風險,

還找來精神科醫師會診,

並轉介牧師提供心靈上的支持。

 

做出了選擇

那天等牧師走後,

我走近他床邊,問:「你現在感覺好點了嗎?」

他答:「是的。」

「還有了結自己生命的念頭嗎?」

「目前沒有。」他語調平緩地說。

我繼續說:

「我明白了。那麼,我還是想再問你一次:

如果你不幸心跳停止時,

你願意接受心肺復甦術或是插管嗎?」

我以為答案仍會是「我願意」,

然而,他卻給了出人意料的回答。

他抬起左手,食指與大拇指相碰,

比出 OK 的手勢,並且說:

「醫生,這是你第三次問我這個問題了。」

 

我愣了一下,

忽然意識到自己的行為在病人眼中有多麼矛盾。

哪有剛剛安排一堆東西防止一個人自殺,

轉過身來又勸這個人不要接受急救的道理。

我以一聲乾咳掩去不恰當的輕笑,

搬出標準台詞說:

「因為你的病情算是比較後期,

心肺復甦術的成功率低,創傷性大,

未必能幫你過有品質的生活……

我不是祕書,你說什麼,我就抄下來什麼。

我是你的醫生,有義務把我的判斷告訴你嘛!」

他想了想,問我:

「如果我不要接受急救,需要簽名同意嗎?」

又來一個出人意料的回應,

我沒想過他會關心這一點,

便小心翼翼地答:

「你不需要簽署住院病人的不做心肺復甦術文件,

那份由我們簽就可以了。

不過,如果你在出院後也不希望接受心肺復甦術,

可以簽預立醫囑。」

 

 

「我接受鼻胃管」

當晚,在幾位家人的見證下,

他簽署了預立醫囑的文件,

指明自己不希望在病情到達末期時,

接受心肺復甦術或插管。

這份文件上只列明病人不接受心肺復甦術或插管,

病人可自行填寫其他自己不欲接受的醫療處置。

我照本宣科地唸出:

「……我不希望接受心肺復甦術或插管。」

他點點頭。

此時,我忽然想起一件事,

問他:「你希望放置鼻胃管嗎?

如果不想的話,我們現在可以寫下來。」

「不。」他第三次給了出人意料的回答:

「我接受鼻胃管。」

 

終究,

他取回了對「死亡」的主導權

我的病人快要死了,

所以我不願意笑他:

我矛盾,你又何嘗不矛盾?

哪有剛剛要求醫護人員急救,

轉過身來自己又要自殺的道理?

其實我們都不矛盾,

他要求醫護人員急救,不是不願死,

是不願向死神投降;

要自殺,不是不願活,

是想讓自己,而非疾病結束自己的生命;

拔走鼻胃管,不是不接受鼻胃管,

是不願接受我們強加給他的鼻胃管。

一切都是為了取回對自己生命的主控權。

 

我沒有笑他,

反倒在他往預立醫囑上簽字的那刻有點想哭。

我知道他快要死了,

因為西方醫學並不能幫他

從死神手上取回生死的控制權。

我也知道他早就曉得自己快要死了,

然而,直到他簽字的那一刻,

我明白他才終於承認這個事實。

這種對死亡的接受,

總會令我的眼眶產生一種轉瞬即逝的酸楚。

怪就怪在透過接受死亡,向死神認輸,

他反倒取回一種折衷的主導權,

也就是對死亡的主導權。

 

 

為自己做選擇,

是展現意志

我愈來愈體認到,

不管我們如何致力於減輕痛苦,

讓多少病患免於接受心肺復甦術,

「死亡」,在大部分時候仍舊無可避免地痛苦。

這段路,每個人都只能自己走,

藥物幫不了多少,家人幫不了多少,

醫護幫不了多少,

我們都是孤獨且殊途同歸的。

 

我無須花上太久便能理解

自己並不能真正幫上末期病患多少,

但我仍舊慶幸,我們有機會讓他們擁有選擇權。

鼻胃管對病,或者說對死,

並沒有太大意義,

但是個人的選擇,令苦難變得有所意義。

此意義並非歷劫歸來、

大團圓結局使往昔受的一切苦變得值得,

亦非從諸多抉擇中擇道而棲,減少苦難,

而是在於人生行將終結時,

仍舊能選擇終結方式。

 

我慶幸病人在家屬面前簽下了同意書,

免除日後當他昏迷時,

家人必須為他做出選擇的重擔。

為自己選擇是展現意志,

不管最終結果為何,畢竟無怨無悔。

為別人做選擇卻永遠艱難,

結果也永遠會落下遺憾。

我也慶幸一個家庭容許我們參與這個環節。

一位將逝的家人立下遺囑,告知家人,

自己希望如何處理人生的終點,

我理解這是何等敏感、情緒化而不得不珍而重之的場合。

對於願意讓我們以醫護人員身分在場參與儀式的家庭,

我一直心存感激。

 

本文摘自《病床上的選擇權》

作者: 穆琳 / 出版社:寶瓶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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